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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受外源性污染输入、本地污染物积累叠加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共同影响,预计娄底市空气质量1月9日夜间开始将进一步转差,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50将持续48小时以上。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和《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娄底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月9日13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III级)响应措施。现将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工业源、移动源和施工工地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

   1.工业源减排措施。根据《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3年度)》,钢铁行业采取限产(减产)措施(每座转炉或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机、球团设备停限产30%(含)以上;焦化行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百分之五十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已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的7.1米焦炉和360㎡烧结机,参考省内同类企业执行;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产;汽车维修行业停止表面涂装作业;其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

   2.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车辆管控措施执行娄底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全天候禁止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通行;开展重点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行驶;暂停施工场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

   4.其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大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管控力度,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进一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娄政通〔2022〕1号)和《2024年娄底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娄城管委办〔2023〕3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直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黄色预警通告发布2小时内报送预警响应情况,可通过微信群、电话、书面等方式报送;解除后报送预警执行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蓝天办。

   联系人:彭南林 (电话:19307389588 )

 


                         娄底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来 源:娄底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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